第70章 六策归一人

“为何仍写‘苏氏处我理会’?”

赵玠沉默片刻:“我会向她解释。若有司追究,我也能保她不受重刑。”

“若她仍不同意?”

“试办若能救灾,她会明白。”

屏风外的孟元吉听见了,伏在地上没有抬头。他方才说的是:“女史不肯写,换一个肯写的便是。”

孟元吉也承认,仿笔、换封泥与借尚仪旧印是他与宋司赞的主意。

合勘官在赵玠名下记了两项:明知起稿者拒绝,仍准“试”;在批纸上预先承诺由自己处置苏令仪的异议。

赵玠道:“本王没有命人伤她。”

“今日这一项也不问伤人。”合勘官答,“问的是殿下凭什么认定,她拒绝以后仍可照办,再由殿下来救、来罚、来解释。”

被问及若没有第七页案、私廒试办又确实运得更快,他会不会主动把苏令仪的拒绝写进奏报,赵玠没有作答。

东仓三千石粮的账也在此后合上。

孟元吉利用私廒把新粮换成陈粮,差额分入三家粮行、谢崇文私账与京营支费。肃王府的账上有一笔五百两的“临时抚费”,赵玠在旁批了“先收,春汛后补仓”。

三家粮行并非都分到相同好处。一家只收正常脚钱,一家明知新陈粮互换仍代封袋,第三家则把砂石陈米送进粥棚。合勘没有因同在一页账上便同罪而论,逐家核封泥、入账和退回银两。

他未必知道孟元吉转回粥棚的是掺沙陈米,却明知官粮私转、价差入府,仍把它当成可以日后补平的权宜。

河决一事另问了三项。

有无人为挖堤?没有证物。赵玠是否提前收到河险摘报?收到,并批“待御前复示”。“候勘”二字是否由他写下?是;停迁、停闸是否由他逐字授意?现有证词不能证明。

赵玠自己承认,第七页案后若再擅改粮船去向,他担心朝中立刻撤掉监粮之权。

合勘官照原话记下,没有替“担心失权”改成谋害百姓,也没有将二百二十一条性命从这次迟延后面移走。

文书院纵火则另立一案。

灯油、松脂、假移案手本和两名纵火者的供词都指向孟元吉。孟元吉那封“殿下尚欲留人与稿,已无可能”的短信,反而证明他知道赵玠不会明许纵火。

小主,

火案罪目最终只落在现有证物能到达的名字上。那句“由她留在里面”的假供仍收入副卷,旁注不予采信的时辰与证据。

罪状宣下时,金殿外的雨刚停。

安平新送到一份补报。已核死者增至二百二十一人,另有十九人仍失踪;先前未入籍的脚夫家眷找回姓名十一人。皇帝命把这份名单附在赵玠罪状之后,不以最初的“二百一十七”封死抚恤人数。

孟元吉伪改策稿、侵盗官粮、截留回牍、纵火灭证,数罪并问;高让私传口谕、毁去原纸,内奏房书吏越意扩写,各依所为定罪。

谢崇文与涉案粮商仍在追捕,谢氏其余各房依是否经手分别查问,不以同姓连坐。谢明澈迟报族印、擅将未征得当事人同意的原录誊入外司还牍,停职处分不因他今日作证而撤销。

赵玠被夺去监粮之权、王府兵符与三年议政之资。封地岁入的三成用于安平死伤抚恤、金水堤修筑与官仓补粮。他离京往金水河工,在御史与河工司监察下办三年灾后修复,不得独立发令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