金殿合勘用了两日。
第一日只列物证,不问谁该获罪。每件证物各写来源、经手与能证明之事,旁边另设一栏,专记“不能证明”。
梁秋娘的针脚簿能证明封匣时只有六页,不能证明孟元吉亲手添页;赵玠的批纸能证明他准许试办,不能证明他授意仿笔;内奏房用印簿能证明御前小玺确曾落下,不能证明皇帝说过完整手令。
原本总想彼此攀连的东西,被一件件拆开以后,反而更难由任何人一句话全部推掉。
六策的归属没有再从每一份证物重头念起。宫正司只将彼此能对上的地方并列:第六至第十稿能接续前后增删;五页供状所列旧册、错数与改法,又能在庆州仓簿、金水驿程和六坊户籍中找到来处。
七名女史分开默写的段落并不完全相同。有人把“荒岁”记作“灾岁”,有人漏掉半句,那些不一样的错处却恰好与失火前留下的练字废纸、针脚和领墨日期逐一对上。
合勘官一度想只列“苏令仪等七人”,梁秋娘当场指出人数不对。苏令仪之外还有七名女史,共八个人。郑玉娘核的是庆州数,阿绫只清抄第四策,两人的经手也不能用一个“等”字混过去。
合勘纸因此多添了一页。
谢明澈的御前问策原录只补上最后一环:赵玠在六策进呈以前,便看过苏令仪未公开的第七稿。
合勘官最终落笔:
【《平粜六策》六篇,苏令仪据诸州灾册、仓簿起稿,凡十一易。肃王赵玠改七仓同开、两司共验二项。郑玉娘、梁秋娘等七人分任核数、清抄、装订。】
主撰归苏令仪。
两处改议归赵玠。
经手之功也各自归还。
接下来才是第七页。
孟元吉在第二日午后改了供。
他前几轮一直把第七页说成宋司赞自作主张。直到批纸残片从谢崇文一处庄田暗柜中找到,他才承认“照原议试”四字由自己送进王府。
“殿下既准试办,属下自然要让试办有据。”孟元吉道,“女史不肯写,换一个肯写的便是。若不放进六策,度支和京营谁肯认?”
“所以你仿苏令仪笔迹?”
“策本就是王府呈的。用谁的笔,有什么分别?”
屏风后有人倒吸了一口气。孟元吉却低头去看粮账,仿佛那页仿笔只是账册上用错的一枚小印。
他承认,苏令仪拒绝“私廒代运”后,他曾将这一策单独送给赵玠。赵玠在批纸上写了八个字:
【照原议试,苏氏处我理会。】
批纸上半已被撕去,剩下的小押与赵玠旧牍相合。
赵玠承认是自己所写。
“本王准的是在一路粮上试私廒代运,不是命他仿苏令仪笔迹、将第七页塞入六策。”
“殿下知道她拒绝么?”合勘官问。
“知道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