陈鸿鹄不是贪官,是庸官,是因循疲顽,怕担考成处分,想大事化小。
当年悭帝,最痛恨的就是这类州县官。
因这类庸官,虽然不是贪酷的恶官,但是他的错,就是违法私和。
最后能把这场小事,炸成这惊天的御案,他也是个人才。
另外,他座下还有捕役,诬良为盗一案,属于失察。
他纵容差役胡乱拿人。
这不只是悭帝痛恨,李霁瑄也痛恨。
放眼任何一个帝王,但凡有些良心、有些明理的,都痛恨。
再怎么样,也要拿这个陈鸿鹄当典型,惩戒整个大茫全州县,遏止讳盗、压案、私和逆伦重案的风气。
所以判他流放,无人为他求情。
有人也觉得,这刑罚罚的过重。
但是这“有人”不敢说啊,只敢暗地里蛐蛐。尤其是朝堂上的人,就觉得他没有贪赃,只是昏聩,何必要这样呢?
可是皇帝和刑部坚持,这逆伦大案,胆敢私和,是罪无可逭的。
不然要他们这些判官,要他们这些官员,是干什么吃的?
往小了说,那就跟那厨子不做菜,丈夫不管家,父亲不爱子,妻子不贞洁,儿女不好学,幼辈不敬长,老爹无权威,是一样的道理。
就说这个知县啊,陈鸿鹄,他在任上真实发生的另一桩事情,是蔚然县本县有一家姓吴的人被盗。
这陈鸿鹄派捕役去抓人,捕役为了交差,抓了无辜的百姓,没有赃物,没有可靠的口供,就把这无辜的人当成了盗贼审讯。
这陈鸿鹄本人,也没有指使,让捕役去栽赃陷害。
但是他没有仔细核验口供、赃物里面的矛盾,就放任捕役胡乱拿人,属于严重的失察。
虽然这知县不是有意制造冤假错案,但是他疏于核查,纵容下属作恶,属于失察型错案。
所以说这官,也不是好当的。
世人都有错,但是有些错,可轻可重。
所以活着,还就得警醒一些。
这捕役直接作恶的下场,也就是知县陈鸿鹄失察连带的下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