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各位道友晚上好。”林凡拱手,“今日我们不妨探讨一个或许诸位都曾遇到或听闻的场景:若两位道友于无人秘境中同时发现一株无主灵草,皆欲得之,当如何处置?是力强者得?先到者得?亦或有其他更妥善的解决之道?”
他抛出的问题立刻引发了兴趣。
【散修王五:这有何难?自是各凭本事!谁拳头大归谁!】
【灵植夫:不然!灵草有灵,亦讲缘法!先发现者且有呵护之心者,方为其主!】
【收获来自[散修王五]的兴奋值+20】
【收获来自[灵植夫]的反对值+15】
林凡微微一笑,开始引入法律概念:“在我界,对此类‘无主物先占’引发的纠纷,法律通常遵循‘先占原则’,但亦强调‘和平占有’、‘善意取得’。同时,若双方皆主张权利,则需考量谁先发现、谁付出了劳动(如守护)、是否存在共有可能等因素……”
他将现代物权法、先占原则、共有物分割理论,巧妙地融入这个修仙背景的虚拟案例中,深入浅出地分析各种可能的情形和法律(理想化)的处置倾向。
【天剑门戒律堂见习弟子:‘善意取得’、‘贡献度评估’……若用于调解宗门内弟子资源纠纷,或可减少许多无谓争斗。】
【落魄书生文夫子:妙!以规则定分止争,而非徒恃勇力,善莫大焉!】
【收获来自[天剑门戒律堂见习弟子]的深思值+50】
【收获来自[落魄书生文夫子]的赞叹值+30】
直播间的讨论逐渐热烈起来。林凡见时机成熟,顺势引出“契约精神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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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其实,若两位道友在发现灵草之初,便能预见到可能产生的纠纷,先行订立一份简单的‘探索契约’,约定发现宝物后的分配方式,或许便能避免后续的诸多麻烦。这便是‘契约’的力量,事前约定,重于事后争讼。”
他简要讲解了契约的要素、效力以及违约可能承担的责任(当然,是基于法律层面的,而非心魔誓言)。
这番论述,又为仙界观众打开了新世界的大门。
【炼器坊学徒:契约?如同炼器前立的字据?若对方违约,岂非一纸空文?】
【林凡回应:故而契约需条款明确,且最好有第三方见证或担保,方能最大程度保障履行。在我界,亦有专门机构负责此事。】
【收获来自[炼器坊学徒]的疑惑值+20】